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财政票据领用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
隆财非税〔2025〕26号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财政票据领用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
隆财非税〔 202 5 〕 26 号
隆阳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 202 6 年度财政票据 领用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
区级各用票单位:
为严格财政票据领用计划管理,提升财政票据监(印)制水平,根据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6 年财政票据领用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》 ( 云财非税〔 20 25 〕 2 号 ),按照《财政票据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 104 号)、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实施财政票据领用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》(云财非税〔 2010 〕 20 号)和《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》(云财非税〔 2023 〕 4 号)有关规定,现将报送 2026 年财政票据领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送要求
(一) 编制财政票据领用计划应当充分考虑 2026 年财政票据预计使用需求和 2025 年末库存情况,合理测算需领用财政票据种类和数量,保证领用计划的准确性,避免产生不合理库存,特别是《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(电子)》,需遵循一人一票原则计划票据申领。
(二) 采取分级编制、逐级汇总的方式报送,隆阳区 财政局将严格按照领用计划发放财政票据。
(三) 原则上不再编制财政纸质票据领用计划,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财政纸质票据的单位,需同时报送不能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的情况说明,经 区 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才能列入 2026 年单位领用计划。
二、报送方式
区 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在收集、审核、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 2026 年财政电子票据领用计划的基础上,登录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,编制 2026 年单位领用计划(系统操作 参考 用票单位系统编制指南)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财政纸质票据的单位,编制时应当上传不能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的情况说明。
三、报送时限
区级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在 2025 年 8 月 10 日前,完成 2026 年财政票据领用计划报送工作,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财政票据领用需求,2026 年不发放财政票据。
四、其他事项
领用计划调整。已报送 2026 年财政票据领用计划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,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领用计划的,应当在领用前 30 日内,通过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申报计划调整,同时上传 领用计划调整申请或情况说明。
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
202 5 年 7 月 28 日